南京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細化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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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細化規定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行為要求在導致了他人人身輕傷及其以上的傷害程度時,才會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然而我國各地關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規定的卻不一樣。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其中南京關於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吧。

1、構成故意傷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致一人輕傷一級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四年;致一人重傷一級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五年。

(3)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傷情確定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相應刑期確定基準刑:

(1)增加輕微傷一人的,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增加輕傷二級一人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增加輕傷一級一人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增加重傷二級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增加重傷一級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基準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傷害他人的;

(2)因實施其他違法活動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3)傷害他人身體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預謀的;

(5)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

(6)報復傷害他人的;

(7)造成兩處以上重傷或輕傷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基準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對引發犯罪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不積極主動賠償或者未盡力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

(2)持具有殺傷性兇器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

(3)致二人以上重傷或者多人輕傷的;

(4)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從上文的講解中我們知道,在造成對方不同傷害程度的情況下,對行為人的處罰是不一樣的,而這裏最高是可以判處行為人死刑的。同時,也有一些情況下是不能對故意傷害罪的罪犯適用緩刑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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