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追認與詐騙罪有關的錢財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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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追認與詐騙罪有關的錢財應該怎麼做?

想追認與詐騙罪有關的錢財應該怎麼做?

想要追認與詐騙罪有關的錢財,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詐騙案的追款方法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依法追贓,受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出賠償要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並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以及本解釋有關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詐騙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所以如果是遇到了詐騙犯,被騙取了一定的財產,那麼當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及時報案的,或者當事人如果發現公安機關在調查的詐騙罪的案件中找到了被詐騙的東西,並且是能夠找到證據證明這些被詐騙的財物是當事人的也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説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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