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關係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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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關係區別是什麼

集資詐騙罪和詐騙罪雖説都屬於詐騙行為,但是兩者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説除了都屬於違法行為外,還存在着非常大的區別,有聯繫的同時還有很多差異的地方,對於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差異很多人都還不瞭解,那具體來説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關係區別是什麼呢?

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侵害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對象一方面是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的資金,而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僅限於資金,而詐騙罪侵害的對象不限於資金,還可以是資金以外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

2、詐騙的方式不同。集資詐騙罪由非法集資行為和詐騙行為符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資的方式進行詐騙;而詐騙罪只能是以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券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以外的其他方式實施。

3、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標準不同。根據《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而詐騙罪中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4、法定最高刑不同。集資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

集資詐騙和詐騙的行為在當前社會都是時有發生的,所以在社會生活中我們需要對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都有所瞭解,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詐騙活動的話一定要及時報警找到公安機關的人員對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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