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批捕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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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1、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賄案

4、單位受賄案

5、行賄案

6、對單位行賄案

7、介紹賄賂案

8、單位行賄案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10、隱瞞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國有資產案

12、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瀆職犯罪案件

1、濫用職權案

2、玩忽職守案

3、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

4、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

8、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

9、私放在押人員案

10、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案

11、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3、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14、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案

15、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6、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案

1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18、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

19、環境監管失職案

20、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2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

2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23、放縱走私案

24、商檢徇私舞弊案

25、商檢失職案

26、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27、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28、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29、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30、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31、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2、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3、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4、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35、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訊逼供案

4、暴力取證案

5、虐待被監管人案

6、報復陷害案

7、破壞選舉案。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我國,若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類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由檢察機關偵查的,但不管是由公安部門還是檢察機關負責刑事偵查,對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條件都是通用的。檢察院內部分成好幾個部門,偵查部門和審查批捕部門的工作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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