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4個月被退偵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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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4個月被退偵怎麼辦?

拘留4個月被退偵怎麼辦?

退偵之後就需要繼續進行偵查,檢察院對於應當退回補充偵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補充偵查,一般補充偵查的期限就是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的期限為兩次。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檢察院不主動申請撤回,那麼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證據不足,起訴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除非是在一審判決作出前,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進行補充偵查經法院裁定準許後才可以,檢察院不主動申請,法院是不能決定退回的。

二、所有的案件都會被退偵嗎?

刑事案件被退偵,説明證據不足,需要補充。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會退偵。如果辦案單位辦案質量過硬,一次通過的概率很大,檢察院是不能給予退偵的。只有辦案質量有問題,被檢察院發現其中的疑點,案卷才會退偵。

刑事案件被退偵有可能取保,檢察院決定退偵可以取保候審,檢察院根據案情批准。取保候審,是指偵查部門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拘留4個月被退偵需要繼續偵查,補足案件的證據,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被退偵,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主要是退回公安機構補充偵查或者由檢察院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之後,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的,可做不起訴處理,退偵的期限是兩次,超過兩次也需要做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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