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主私自進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權,未經承租人允許房東不能開門入户,如果房東擅自開門入户給承租人帶來經濟損失的,由房東承擔相關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損失。

租房房主私自進屋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聯繫上承租人,房東需要開門入户的,必須由物業管理人員或是公證處、派出所相關人員到場見證,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房屋的房主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房屋出租後,房屋主人的使用權轉移給了租客,房屋主人的所有權也應當受到一定限制,所以在租期內,房東不能夠未經允許擅自進入,這種行為並不合法。

如果有此類情景,租客完全可以保留證據訴諸法律或直接報警。如果租客想和平解決,可以在租房後迅速換鎖,房子租約到期後再將原鎖換回。除此之外,建議租房時應在合同中約定這類事項,以及違約的賠償金額,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除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出於公務需要之外,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私人住宅。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這裏所説的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居住的處所,包括公民個人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以及租用他人所有,供自己生活、居住的房屋。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可見,用益物權是對所有權有所限制的權利。

因此,在房東已經將房屋出租的情況下,房東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出租房屋,應視情節輕重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房東過錯造成財物丟失或失竊的,房東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雙方之間簽署男租賃合同,那麼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是享有該房屋的使用權。那麼出租人在沒有進行承租人的同意之下,是不能夠隨意將房屋進行打開或者是寵物房屋這樣子,如果隨意進入是侵犯了承租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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