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人打傷私闖民宅那主人算是自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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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主人打傷私闖民宅那主人算是自衞嗎?

被主人打傷私闖民宅那主人算是自衞嗎?

自衞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如果在自衞過程中防衞過當的話就需要承擔責任。

1、如果是私闖民宅是為了尋釁滋事 ,被主人打傷,不構成傷害 過錯,將得不到賠償。

2、但是,主人也要有證據能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衞,而且防衞不超過進攻的限度。否則,是要負防衞過當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私闖民宅如何定罪

私闖民宅觸犯了刑法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毀院子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視情節判定刑罰,屬於刑事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1、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綜合上面所説的,私闖民宅就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只要一旦犯罪條件構成,那麼就會得到相應的處罰,但是在私闖民宅的過程中如果被主人打傷,那麼這種情形就會根據當時的情況來進行判定,只要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自衞的就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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