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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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體要件

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構成要件具體規定有哪些?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的國有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制定了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包括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產權收益監繳管理制度、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以及通過清產核資核實企業資本金的制度等。這些制度對於切實做好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有重要的作用。本罪在侵害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破壞了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因為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是建立在對國有資產評估中粗評、漏評、低評的基礎上的,直接侵害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以致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低價出售的行為。

1、違反國家規定。所謂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國有資產保護法規的規定,如《公司法》第213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為人為了謀取私利而做違反公司法及國有資產保護法規的事情。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同、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除此不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並有明確的徇私動機。如果不是出於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動機,而行為人是由於思想知識水平低,專業知識不足,業務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國有資產折股和出售時發生錯誤則不能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的行為是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一般在認定當事人犯罪時就會從主體、主觀、客體、客觀要件來進行判定,只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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