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多次認定後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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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多次認定後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尋釁滋事罪中多次認定後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1、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被認定後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可能會被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尋釁滋事中的“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2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3次以上。

3、尋釁滋事罪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訴時效期限依照《刑法》規定應為十年。“多次”尋釁滋事行為有一個連續的過程,由於在時間跨度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要行為發生在追訴時效內就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4、對於“多次”尋釁滋事的,不論其行為是否屬同種類型的,都應當累計計算,都應當以“情節嚴重”或者“情節惡劣”論,此舉無意逆輕刑化和訴訟經濟原則而上,恰恰正是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的有力體現。

二、尋釁滋事罪怎麼認定?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隨意毆打他人且被認定為情節惡劣的,都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了尋釁滋事罪。法院審理尋釁滋事案件之後,若是發現涉案當事人多次尋釁滋事,那麼尋釁滋事者可能會受到的刑事處罰可能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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