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有無罪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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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有無罪釋放嗎?

一、取保候審有無罪釋放嗎?

取保候審有無罪釋放,取保候審只是説暫時不需要被關在看守所,並不代表無罪釋放。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無罪釋放的情形是什麼?

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一)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三)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三、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主要就是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對此予以適用,最終是否能夠被定罪量刑,還是需要根據人民法院的審查情況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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