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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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採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那麼,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如何認定誣告陷害罪?

要認定誣告陷害罪,首先要區分好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1、要區分誣告陷害與錯告的界限。刑法第條二百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款規定。”所謂錯告,是指錯誤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實的告發行為。所謂檢舉失實,是指揭發他人罪行,但揭發的事實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為。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就把誣告與錯告在性質上清楚地區別開來了。誣告與錯告,在主觀方面有着質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屬於犯罪行為;後者則是由於情況不明,或者認識片面而在控告、檢舉中發生差錯。由此可見,是否具有誣陷的故意,是區分誣告與錯告的最基本的標誌。

2、要區分誣告陷害罪與一般誣告陷害行為的界限。兩者都具有捏造事實、誣陷好人的特徵。但是,誣陷的內容、目的和性質,又各不相同: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罰,而一般誣陷行為僅限於捏造犯錯誤的事實,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種行政紀律處分,因此,從性質上講一個是犯罪,一個是違法。對一般誣陷行為,可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或者批評教育。

3、要區分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界限。二者都表現為陷害他人,主要區別是:誣告陷害罪的對象是一切公民;報復陷害罪的對象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報復陷害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誣告陷害罪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報復陷害罪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二、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在對上述內容作出分析之後可以看出,誣告陷害罪同刑法中的報復陷害罪以及普通的誣陷行為是比較難以區分的,因此,建議當事人不妨諮詢一下刑事法方面的律師,他們多年的經驗能夠更好的幫助您解決這些問題。至於法律中關於誣告陷害罪的量刑規定,小編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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