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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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對於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向他人傳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傳播淫穢罪的處罰

1、傳播淫穢物品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2、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認定是什麼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一,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第二,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本罪。

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一要件。

(二)本罪與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之間有着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傳播淫穢罪在主觀上沒有以牟利為目的。而後罪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前罪作為一個新罪名而獨立存在,其實際意義在一彌補後一罪在主觀上限制過於嚴格的不足。使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不論主觀是否存在以牟利為目的,都將受到刑罰的處罰。

傳播淫穢物品造成的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或者是傳播的次數達到規定的標準的話,那麼會涉嫌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一般是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那麼會從重處罰。傳播淫穢物品極容易造成社會惡劣影響,因此在我國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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