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屬於哪類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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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忽職守罪屬於哪類分則?

玩忽職守罪屬於哪類分則?

玩忽職守罪屬於職務犯罪類型。行為人構成玩忽職守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是職務犯罪的一種,屬於瀆職犯罪。本罪為結果犯。構成本罪,不僅要有玩忽職守的行為,而且必須具有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並且要求玩忽職守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否則,一般不構成玩忽職守罪,而是屬於一般工作上的錯誤問題。

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屬於瀆職罪。本罪主要特徵: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二、合同制民警構成玩忽職守罪嗎?

可以構成,合同制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期間,屬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機構工作人員論。對合同制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活動中的玩忽職守行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構成條件的,依法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合同制民警是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主體的,但是合同制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活動中的玩忽職守行為,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的才追究刑事責任,就是説有違反國家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等因素,此外,還應與工作失誤相區分,因為工作失誤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玩忽職守罪是職務犯罪,籤合同而工作的民警,是可以構成玩忽職守罪的,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需要追求相應的刑事責任,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具有特殊性,需要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犯該罪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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