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判緩刑怎麼去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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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判緩刑怎麼去外省?

犯罪嫌疑人被判緩刑怎麼去外省?

緩刑期間可以申請去省外,只要得到批准即可。所以緩刑期間是可以申請去省外,但必須報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二、適用於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被判緩刑之後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條件?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需要注意的是,緩刑其實並不是一種具體的刑罰,嚴格來講更應該被稱作是一種刑罰的其中一種執行方式。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在運用和認知上是需要進行嚴格的區別和具體的分析的。緩刑期間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請去省外的,但必須要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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