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罰金去哪裏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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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罰金去哪裏繳?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罰金去哪裏繳?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二、相關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有以下幾種罰款繳納方法:

1、限期一次繳納。

2、限期分期繳納。

3、強制繳納。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三、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於這裏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裏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罰金的需要及時到法院或者規定的窗口進行繳納,如果沒有按時足額進行繳納的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如果犯罪嫌疑人確有實際經濟上的困難,法院將會進行相應的判斷,認定確實在繳納上有一定的困難的,可以進行相應的金額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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