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紅包行賄可以定罪嗎?
一、微信轉賬紅包行賄可以定罪嗎?
也是可以定罪的。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實施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從而構成犯罪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內容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三、商業行賄罪與行賄罪的區別是什麼?
1、主體不同。一般賄賂罪的行賄人是不特定的,受賄人是特定的,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構成。商業賄賂的受賄人是不特定的,行賄人是特定的,必須是經營者或者能夠代表經營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2、行賄者的目的不同。一般行賄罪中行賄人的目的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個人生活利益等。在商業賄賂中,行賄人的目的是明確的經營利益或可能帶來經營利益的交易機會。
3、侵害的客體不同。一般賄賂罪侵害了國家廉潔制度;而商業賄賂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法律規範和制裁的重心不同。商業賄賂行為中的商業行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的重點;而《刑法》對受賄人的制裁遠遠重於行賄人,行賄人通常可能因指正受賄人而被免於刑事處罰。
通過微信轉賬紅包的形式進行行賄的也是屬於構成了行賄罪的犯罪行為的,並且需要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常來説將按照行賄情節以及涉案金額的大小以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對當事人做出相應程度的處罰,這是合理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