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如何認定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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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微信轉賬如何認定借貸關係

微信轉賬如何認定借貸關係?

無論是通過微信支付方式借款還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貸關係要滿足兩個條件:

1、雙方達成借貸的合意

借貸合意關鍵要素在於: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錢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錢的情況下,主動以銀行轉賬、紅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項,均不構成借貸。

2、借款的實際支付

借款合同的另一個要素即出借人實際支付了相關款項,如果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條,出借人並未實際支付借款,民間借貸同樣不能生效。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對這類案件證據進行審查,同樣也是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和關聯性進行,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交易歷史以及其他現實生活中的證據加以綜合判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二、微信借款有哪些風險防範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雙方所用微信號。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特定微信號往來和交流溝通的專用號碼,防止糾紛發生後單方否認“號碼為其所有”的情況,減少證明成本。

2、要求借方的微信綁定手機號碼。“微信借條”不易被法院採信,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出借人無法證明向其借款的聊天對象就是欠款人。要求欠款方微信綁定手機號,而不僅僅只是通過微信暱稱溝通交流,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微信借條”主體認定難的問題。

3、藉助其他手段輔助“微信借條”的真實性。打電話確認是一種簡單方便又快捷的輔助證明方式,注意保留好電話錄音,將來發生糾紛時,才不會陷入舉證不足的不利境地。

4、郵寄原始借條是最高保障。對於借款憑證這種重要的證據,最好保留其原始證據,原始借條是用來證明存在借貸關係的最強有力憑證。通過郵寄方式拿到原件,可避免因為不能充分證明“微信借條”的真實性而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損。

若當事人就借款約定好,並且簽訂了對應的協議了,此後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借交付借款的,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應的轉正憑證,同時在協議當中也要就轉賬的號碼進行明確約定,對借貸關係作出了認定的,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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