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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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既遂一般要怎麼判刑?
一般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按下列標準予以量刑的:構成犯罪行為既遂的,一般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非法出賣大量武器裝備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軍人及非軍人非法出賣或者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
二、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罪體
行為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行為是非法將軍隊的武器裝備出賣或者轉讓給他人。這裏的非法出賣或者轉讓,是指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將武器裝備出售、饋贈他人,或者換取其他物品。
客體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客體是軍隊的武器裝備,即部隊在編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儲存備用的武器裝備。
2、罪責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出賣、轉讓的行為會侵害部隊對武器裝備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刑法》並未規定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罪量要素,但根據相關的立案標準中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構成該犯罪行為:
(1)非法出賣、轉讓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
(2)非法出賣、轉讓子彈10發、雷管30枚、導火索和導爆索30米、炸藥1千克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
(3)非法出賣、轉讓其他武器裝備的;
(4)非法出賣武器、裝備零部件及維修器材和設備,致使武器裝備報廢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非法出賣武器裝備作為一種性質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對於我國維持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秩序有着很負面的影響,同時也會對我國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給相關部門的治安管理執行的過程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因此國家對這種行為是給予嚴厲打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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