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一年拘役六個月緩刑結束後還需執行原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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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一年拘役六個月緩刑結束後還需執行原判嗎

一、緩刑一年拘役六個月緩刑結束後還需執行原判嗎?

拘役六個月緩期一年執行,緩刑結束後不需要執行原判,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相關規定的,會撤銷緩刑,執行原判。

《刑法》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緩刑不是刑罰方式,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執行方式,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到監獄中服刑,實行的是社區矯正,宣告緩刑時,會告知犯罪分子緩刑期間要遵守的相關規定,比如不經批准不能離開現在居住的地方,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緩刑考驗期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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