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故意傷害可以去發起自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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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故意傷害可以去發起自訴嗎?

一、起訴故意傷害可以去發起自訴嗎?

可以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已經屬於刑事犯罪,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人民檢察院不提起公訴,有證據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故意傷害的訴訟方式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訴案件又可以是自訴案件。

1、公訴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對於故意傷害造成重傷以上的案件應當公訴。

2、自訴

自訴是公訴的對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三、故意傷害的刑事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故意傷害是屬於犯罪,因此對故意傷害除了由有關機構發起公訴之外,那麼當事人還可以帶着證據直接向法院發起自訴。故意傷害如果是主觀目的方面就想致人重傷,並且也實施了這個行為,那麼當事人是很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輕的處罰也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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