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根據現行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可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放。對未申請哺乳假的女職工,在嬰兒未滿一週歲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假規定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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