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罪漏罪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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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罪漏罪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一、新罪漏罪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漏罪與新罪的計算方式是:犯罪後發現有漏罪的應當先並後減,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內;犯罪後有犯新罪應當先減後並,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怎麼處罰?

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如果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時,應當將漏罪與前罪進行並罰。

具體並罰方法,對漏罪定罪量刑,然後把前罪所判處的刑罰與漏罪所判處的刑罰,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已經執行的刑期不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三、新罪與漏罪的區別有哪些?

漏罪是在法院審理之前就已經犯罪,但是法院審理的時候沒有被偵破,沒有被發現,在服刑階段發現之前還有觸犯的罪名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對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數罪併罰,應當按照刑罰的規定確定。而對於新罪是在服刑期間重新犯罪,對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又犯新罪的,應當執行數罪併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新罪漏罪只要被發現,那麼法院就會對案件重新進行判決,新罪和漏罪的判決是完全不同的,漏罪是先並後減,而對於新罪是屬於先減後並,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這樣才能保障到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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