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錢怎麼要回來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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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錢怎麼要回來是合法的?

一、詐騙罪錢怎麼要回來是合法的?

詐騙罪要回錢的執行流程,具體包括以下三點:

1、公安機關追回的贓款會移交檢察院,在起訴過程中移交法院,當事人也可自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根據追回的贓款和被告的可執行財產進行退贓。

2、退贓依據的原則是,可以分清原主的,交還原主,現金詐騙追回金額不夠全額退贓的,按被害人人數進行平均退還,對生活確實有困難的,急需用錢的經協商可以先行還款。

3、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案件涉及贓款贓物由公安機關負責追繳,如果財產確實是屬於被害人的,就會退還給被害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詐騙罪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為人觸犯詐騙罪的,不僅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接受刑事處罰,還需要對受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相應的退贓退賠的責任,如果是犯罪行為人積極的退贓退賠的,此時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可以對該犯罪行為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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