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出去到期不歸還如何寫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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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出去到期不歸還如何寫借條?

借錢出去到期不歸還如何寫借條?

1、借錢出去到期不歸還協商一致可以重寫。重新寫借條和原借條包含的內容並無差別,就是日期延長了。原借條建議保管,可以防止以後仍不還錢,向法院起訴的證據之一。如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要蒐集借款證據,包括借條、轉賬憑證等,要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不能過了訴訟時效,是否過訴訟時效要結合你們借款是否約定借款期限,是否催收,是否有催收的記錄等,若過了訴訟時效,起訴可能會喪失勝訴的可能。能否主張利息要你們是否約定了借款期間的利息和逾期利息。

2、不管是首次,還是再次手寫的借條,基本內容都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二、書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一)寫借條一定要注意寫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內容,儘量詳細為宜。

(二)使用質量較好的紙張,便於長期保存,在允許的情況下儘量使用黑色水筆書寫。

(三)如有見證人,可請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三、借條未約定利息怎麼辦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如果約定的還款日期到了,債務人卻不能將自己借到的錢還給出借人,那麼雙方可以協商處理還款事宜,對於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情形,可以將協商的內容擬定成借條,此借條從借款人自願簽署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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