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編虛假事實屬於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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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編虛假事實屬於什麼罪?

一、原告編虛假事實屬於什麼罪?

會構成保險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編造虛假事實欺騙保險公司怎麼認定

詐騙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才構成保險詐騙罪。由此可見,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區別的關鍵在於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對於騙取數額較小的保險金,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可用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規定處理。

保險詐騙與一般詐騙有着共同點:在客觀方面,兩者的犯罪手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在主觀方面,都有詐騙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主體不同: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後者則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除此之外,兩者在犯罪客體方面亦有所不同:前者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和國家金融秩序;後者侵犯的是簡單客體,僅為公私財產所有權。

編造虛假的事實一般是屬於詐騙的範疇,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保險詐騙罪的和一般的詐騙的共同點包括犯罪手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屬於詐騙故意,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但是兩種罪行的犯罪主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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