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事實起訴屬於虛假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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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構事實起訴屬於虛假訴訟嗎?

虛構事實起訴屬於虛假訴訟嗎?

虛構事實起訴屬於虛假訴訟,因為我們國家對於虛假訴訟,實際上就是指捏造虛假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是當事人因為想讓法院受理自己的訴訟請求,就捏造債權債務關係、或者是捏造以物抵債協議。並利用捏造的材料向法院起訴,後期出現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或是出現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製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的情形,就有涉嫌犯了虛假訴訟罪的可能。

相關法律規定:

1、《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製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採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二、怎麼判斷虛假訴訟的情形是否嚴重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他人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或者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義務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財產給付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權益,數額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債權無法實現,數額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數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為不執行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判決、裁定,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認定,並不是任何的虛構事實進行起訴的行為都會構成虛假訴訟罪的,首先就是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這樣一種情況,其次就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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