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被刑事拘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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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被刑事拘留怎麼辦

在我國被刑事拘留怎麼辦

刑事拘留了可以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作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五種強制措施之一,其適用條件為: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況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況,《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61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般情況下,採取拘留措施的機關會及時通知家屬。這個時候也有可能探視被刑事拘留的人,但是探視的對象只能是聘請的律師,不能是非律師。邊肖在此提醒大家,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及時委託律師,涉及律師的案件至少可以保證刑事在押人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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