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對酌定量刑情節是怎樣的
一、刑法中對酌定量刑情節是怎樣的
1、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第24條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
(1)犯罪較輕且自首的(第67條第1段後段);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第351條第3款)。
3、應當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防衞過當(第20條第2款);
(2)避險過當(第21條第2款);
(3)脅從犯(第28條);
(4)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2款)。
4、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第24條第2款後段)。
5、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的(第10條)。
6、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1款後段);
(2)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第164條第3款);
(3)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第383條第1款第3項);
(4)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第390條第2款);
(5)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第392條第2款)。
7、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第27條第2款)。
8、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條);
(2)預備犯(第22條第2款)。
9、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犯罪(第17條第3款)。
1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條第3款);
(2)未遂犯(第23條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時的教唆犯(第29條第2款);
(4)自首的,中國提供(第67條中段);
(5)有立功表現的(第68條第1款前段)。
11、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
(1)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第29條第1款);
(2)累犯(第65條第1款);
(3)刑法分則部分從重情節參見《刑法》分則。
二、酌定量刑情節有哪些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
3、犯罪的對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結果。
5、犯罪的動機。
6、犯罪後的態度。
7、犯罪人的一貫表現。
8、前科。
綜上所述,在刑法當中酌定量刑情節的會根據嫌疑人的態度還有被害人是否諒解的情況來確定是否酌定量刑情節,當然,酌定量刑並不是一定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有可能是從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