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驅逐出境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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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驅逐出境是什麼意思
驅逐出境,指主權國家強制外國人限期離境。主權國家為維護本國安全利益或社會公共秩序,有權將違反本國法律的外國人或外交人員驅逐離境。我國法律規定,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驅逐出境亦稱逐出國境。在我國,指對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強制其離開中國境內的刑罰方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並執行。可以獨立適用,亦可附加適用,附加適用時應在主刑期滿後執行。在羅馬尼亞、南斯拉夫等國,驅逐出境屬於一種保安處分。強制在中國進行了違法活動,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宣佈執行。
驅除出境的適用十分有嚴格的規定,他不僅要考慮犯罪情節、罪行輕重,還要考慮國際大形勢和犯罪人國籍國與我國的外交關係,如果單純的從刑事處罰考慮,可能會給我國的外交工作增加難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
【驅逐出境】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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