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被害人過錯情節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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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被害人過錯情節要件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被害人過錯情節要件是什麼?

作為量刑情節的被害人過錯要件:

1.被害人實施了先行不當行為:被害人本人出於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度,實施了違反法律法規、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損害被告人的正當法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不當行為。

2.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當法益或社會公共利益。

3.先行不當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存在關聯性:

A.利益關聯性:是指被害人不當行為侵害的正當法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與被告人相關,並且足以引發被告人的報復行為;

B.時間關聯性:是指不當行為發生或者持續時間與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間隔較短,即犯罪行為應發生在不當行為正在進行中或者結束後不久。

二、被害人過錯從寬處罰幅度是什麼

1.被害人明顯過錯的從輕比例般為減少基準刑的20-30%;

2.被害人一般過錯的從輕比例一般為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①《量刑指導意見》沒有明確規定被害人過錯的從寬處罰幅度:

A.被害人過錯一般不屬於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範疇;交通肇事犯罪及防衞過當等特殊情況除外。

B.一般認為是量刑情節。

我國當前刑事政策已明確要求將被害人過錯,特別是因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中的被害人過錯,作為從寬量刑情節,並在適用範圍上從死刑案件擴展到普通刑事案件。

③交通肇事罪一般不應再將被害人過程作為量刑情節從寬處罰;如果被告人因逃逸而認定其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時,被害人事實上過錯可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④索債型非法拘禁罪不應當在因被害人有過程而對被告人予以從寬處罰。

⑤對被告人的量刑輕重應該與被告人的可譴責性大小成正比,與被害人所應分擔的責任成反比:

A.譴責性降低説:認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在先行為,不論是否應該譴責,只要該行為推動了被告人的暴力反應,那麼被告人的受譴責性都應該適當降低;

B.責任分擔説:認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過錯行為使得犯罪的發生或者犯罪危害後果的產生不能完全歸咎於被告人,此時犯罪行為的部分責任應歸咎於被害人。

在案件中並不是被害人就是沒有過錯的,被害人的過錯情節可以根據被害人過錯要件進行認定,被害人過錯從寬處罰的一般是在百分之三十以下,被害人過錯一般不屬於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範疇,交通肇事罪一般不應再將被害人過程作為量刑情節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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