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走私與間接走私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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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走私與間接走私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後續走私與間接走私罪的區別是什麼?

後續走私與間接走私罪兩者的區別是表現形式不同。變相走私又叫後續走私,是指違反海關規定,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税額擅自將批准進口報税、減税、免税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間接走私是指違反海關法規,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行為,以及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禁止進出口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行為。

後續走私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税額,擅自將批准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製成品、設備等包税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行為;

保税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税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應予復運出境的貨物。

第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税額,擅自將特定減税、免税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行為。

二、後續走私行為有什麼特徵

後續走私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1)後續走私的對象只能是經批准進口的保税貨物和特定減税、免税進口的貨物、物品。

這裏所謂的“保税貨物”,根據《海關法》第57條第4款的規定:“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税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保税貨物入境時未繳納關税,因此不能像其他國內商品一樣可以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保税貨物不能復運出境而需轉入國內市場的,必須事先經過誨關批准並補繳關税,如果行為人不經允許擅自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在境內出售的,即屬於走私行為。

(2)後續走私的行為方式具有多樣性。

後續走私與間接走私罪的區別是兩者走私的對象不一樣和兩者的走私表現形式不一樣。後續走私是未經過海關的許可,也沒有補繳應納税額擅自將批准可以進口的原材料進行加工或者是免税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然後間接走私則是通過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禁止進口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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