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走私數額達到多少才構成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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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走私數額達到多少才構成走私罪?

一、間接走私數額達到多少才構成走私罪?

間接走私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構成走私罪。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

二、間接走私罪怎麼認定?

間接走私行為,準走私行為,牽連走私行為,行為人沒有直接從事走私活動,但行為人和走私犯之間達成了某種共識和默契,往往是收購走私貨物,根據《刑法》第155條的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一般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或者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了國家限制進出門的貨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違禁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以及偽造、買賣海關單證及進出口許可證用於走私一般貨物、物品的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

所謂間接走私,也叫準走私,即《刑法》第155條第1項或第2項列舉的兩種行為: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2)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了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了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間接走私行為行為人和走私犯之間達成了某種共識和默契,直接向走私物品數額較大的,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間接走私,也叫準走私,走私罪想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處罰包括有期徒刑,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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