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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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謂“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而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二、哪些行為屬於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查封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是將作為執行對象的財產貼上法院的封條不準任何人擅自處理和移動。查封的目的在於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以實現申請人的權利。查封的財產,可以由義務人自行保管。

扣押也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是把被執行人的財產運到一定的場所,不準被執行人對該財產使用和處分。扣押的財產一般是便於移動的物品。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一般應妥善保管所扣押的財產,也可以交由有關單位或個人保管。

凍結主要是針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而採取的一項執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提取和轉移的強制措施。凍結的目的,在於確保執行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的實現,督促義務人及時履行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將會對他人的財產安全構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視為構成了違法的犯罪的行為,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需要就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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