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蔘與打架可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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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人蔘與打架可拘留多久?

兩人蔘與打架可拘留多久?

打架鬥毆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合併執行不超過20日。相關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沒錢賠會怎麼辦?

如果對方沒有錢賠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注意事項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如果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自己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自己的身份證明;

4、如果自己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三)執行案件申請費

1、沒有執行標的的,每件交納50-500元。

2、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四)執行規範

1、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執行人員在接收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3、執行承辦人員根據申請執行人舉證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線索及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情況,及時予以調查核實。經執行查明後,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對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採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加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應向有關管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不得辦理已被查封財產相關產權手續,同時可責令被執行人將有關產權證照交給法院。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查封、扣押後,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應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的,應予以准許,並將和解協議副本附卷,無書面和解協議的,應將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附卷。

5、執行過程中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報經主管院長同意後可予以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舉證責任與執行風險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應該積極主動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下落等情況,以利於執行。

法院窮盡執行措施查無被執行人財產,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時,申請執行人應當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

被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執行書後,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申報內容包括自己的財產狀況、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財產狀況證明文件。

申請執行人瞭解到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但自行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確有困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查。但申請執行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説明理由。

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仍查無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在執行期間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法院將終結案件此次執行程序。程序終結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定請求繼續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參與打架的行為已違反了我國對治安條款的管理,只要造在嚴重的後果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未構成犯罪者就需要承擔起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理,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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