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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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1、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後果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險物品肇事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廠礦等企業、事業單位中生產、作業的職工;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體則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

2、違反的規章制度不盡相同。重大責任事故罪所違反的主要是廠礦等企業、事業單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規章制度;而危險物品肇事罪所違反的規章制度僅限於有關爆炸性、易燃性、易爆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

3、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場合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發生在廠礦等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作業活動中;而危險物品肇事罪則發生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過程中。

在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為這一客觀特徵時,必須嚴格依照有關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才能作出正確的認定。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就有可能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沒有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即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也不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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