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報案後派出所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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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一般不立案的原因:
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況:
1、報案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2、可能報案定性為民事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3、可能報案定性為行政案件,故公安機關不予立案。
也有出現徇私枉法的可能,但是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是有救濟途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