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關押日期算刑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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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關押日期算刑期嗎?

一、監委關押日期算刑期嗎?

算。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採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監察機關發現採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委留置的案件,偵查部分由其完成;偵查終結後,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二、哪些情況可能會被監察委留置?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監察機關職責是什麼?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1、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通常如果是有關機構的人員涉嫌一些職務犯罪,通常是會被監察機關調查的,情況嚴重的可能會對當事人進行留置,不過留置的整個時間是不會超過三個月的。而且留置的整個期間是可以按照後面的判刑進行刑期的折算的,如果是管制,那麼通常在留置期間被關押了一天,就可以抵管制的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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