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沒有打起來那定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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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沒有打起來那定什麼罪?

一、聚眾鬥毆罪沒有打起來那定什麼罪?

聚眾鬥毆罪沒有打起來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定為犯罪情況。社會上的聚眾鬥毆,一旦打起來傷及他人的,就會被要求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實際中,有些人聚眾鬥毆只是純粹找人漲威風,嚇唬對方,根本沒打人,更沒人受傷。

構成聚眾鬥毆罪,首先得滿足下面的條件才行:

1、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鬥毆罪。因此,可以首先從年齡上看出來究竟滿不滿足聚眾鬥毆中的主體。

2、聚眾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一般這種犯罪的,就是得故意要聚眾鬥毆,這點還是可以很好判斷的。

3、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鬥毆犯罪活動,均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其實,只要是較多人一起鬥毆,不管是在公共場所,那麼,都可能會被認定為這個罪。

4、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

但是,如果沒有打起來,就沒有聚眾“鬥毆”,就只是聚眾,沒有打架這種會傷及他人的行為,就會不會構成犯罪,也不會被判刑。但如果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是仍然有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被依法判刑的。

二、聚眾鬥毆犯罪的量刑空間是什麼?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聚眾鬥毆行為主要從客觀行為表現就是聚集他人聚眾鬥毆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產生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必須要進行非常嚴厲的處罰。如果只是聚眾,但是卻沒有毆打他人,這種行為就不會構成聚眾鬥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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