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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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微傷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輕微傷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一般會被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致人輕傷怎麼處罰?

1、 打架致人傷害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量刑規定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故意傷害罪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3、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任何人都不得故意非法實施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否則一旦身體權益被損害者的傷情達到輕傷以上,那麼一旦受害者以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法院起訴,那麼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人,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

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任何人都不得故意非法實施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否則一旦身體權益被損害者的傷情達到輕傷以上,那麼一旦受害者以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法院起訴,那麼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人,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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