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害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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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害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必須指出,輕微傷不屬於刑法要處罰的範圍,所以這一問題是存在錯誤並且沒有意義的。因為這一概念是懲罰犯罪分子才會用得上的名詞,而僅僅是輕微傷的話,可能走的只是人身損害賠償一事而已。當然,如果是比較嚴重的,例如是像以前那種江湖決鬥,兩人約好時間地點開乾的,那很有可能涉及治安管理處罰。

我國刑法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原則就是罪刑法定原則。就是説,只有符合刑法規範下的標準,才可以適用該法救濟,公安機關也以此做依據,是不能隨便立案的。對於傷害,我國的刑法分論只有三個標準,其中是不包含輕微傷這一級別的。所以,這就可以很明確的看出這和量刑標準是無緣的。

但是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形。如果並不是單單為了傷害別人這一目的呢,之所以傷害別人是為了達到自己的其他目的。例如,是在實施強姦時,對方拼命反抗,而傷害對方。再例如,為了順利搶劫財物,決定先給對方一個下馬威,而造成對方的傷害。諸如此類的情形,還是比較多的。那麼這種類型的輕微傷,就需要涉及量刑標準的問題了。但是因為這類型的問題實在太多了,無法可以通過舉例説明而窮盡,所以就不再一一枚舉。

在實務操作中,還是可以採用刑法中積極爭取這一做法的。站在受害者一方,是可以直接準備材料的。這種情形不如交通事故一般,有保險公司理賠。所以還是得靠自己儘可能的挖掘各方面的證據材料,好為下一場硬仗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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