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無期徒刑不準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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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無期徒刑不準減刑嗎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沒有實施新罪、發現漏罪或者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而減刑的其主要內容是減免罪犯的刑罰。現實中,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大得多,那無期徒刑不準減刑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緩刑犯可以減刑嗎

減刑是指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由於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因而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制度。

緩刑減刑的基本條件限定

《刑法》第七十八條列舉了可以減刑的四類犯罪分子,即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不難看出,減刑的適用範圍只有刑罰種類的限制,沒有犯罪性質和罪過形式的限制,也就是説犯罪分子犯什麼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均不影響減刑。由於緩刑是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時,在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內暫緩其刑罰執行的一項刑罰制度,所以緩刑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種,而只是依附於原判刑罰存在的一種執行刑罰的方法。

單純從刑法理論出發,對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減刑條件,即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有立功表現的,都是可以減刑的。那麼,是不是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減刑呢?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

可見,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刑外,一般是不適用減刑的,也就是説符合“可以性”減刑條件的緩刑犯罪分子一般不能減刑。至於“重大立功表現”,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列舉了六種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種情形,如勇救落水兒童、重大見義勇為等,均可以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從而可以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予以減刑。

二、無期徒刑不準減刑嗎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只要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也符合了規定的條件,那也是可以對其減刑。不管是被宣告緩刑還是被判無期直接收監,減刑程序都由司法機關控制,當事人想要自己申請減刑還是非常困難的。一方面是因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是因為犯罪分子本身法律意識淡薄,對相關法律程序都不熟悉。這種情況下,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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