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是什麼 - 無期徒刑適用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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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是什麼,無期徒刑適用哪些情況?

在刑事處罰中我們常常會聽到關於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這兩項處罰方式,很多人認為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含義是一樣的,但是他們是有所區別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是什麼吧。

一、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有什麼區別

1、我國的無期徒刑,在實際執行中大多情況下都是可以減刑的,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減刑之後最少只用在監獄中服刑13年。而終身監禁卻通常不會減刑,可以説,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2、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3、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二、無期徒刑適用哪些情況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決的,犯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無期徒刑。如輪姦婦女,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2、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監獄執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勞動能力的,同時強制參加勞動,接受勞動改造。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嚴重、民憤較大、社會危害性特別大的犯罪分子,為維護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公民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刑法給予這類犯罪分子以剝奪終身自由和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開展的從重、從快、從嚴的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奠定了改革開放的良好社會秩序,當然,這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從嚴處置各類嚴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擊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處無期徒刑,最低服刑13年可以出獄。

在我國,其實是沒有終身監禁這種説法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日後也是會有減刑的可能,因此實際服刑的期限就會有一定的限制。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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