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罪量刑30萬的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假冒偽劣產品罪量刑30萬的標準是什麼?

一、假冒偽劣產品罪量刑30萬的標準是什麼?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主體

作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而單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非法單位。無論是合法成立的,還是非法成立的,不影響單位構成犯罪。作為個人犯本罪的,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為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對其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在主觀上必須是出於明知。所謂明知,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已經確實知道生產、銷售的物品屬於偽劣商品或者根據客觀證據、情形證明行為人確實可能知道其所生產、銷售的物品是偽劣商品而不是其他物品的情況。“明知”不等於“確知”。

(三)客體

本類犯罪的犯罪客體為複雜客體,因行為人所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的品種、性質、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體複雜客體有所不同。例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客體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的財產權;生產、銷售假藥罪、劣藥罪的犯罪客體是藥品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財產權、人身權。

(四)客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在客觀方面最顯著的特徵是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所謂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就是指行為人故意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情形。

無論是生產還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都會被予以嚴厲的處罰,如果是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明知該產品屬於假冒偽劣產品,仍然實施了生產銷售的行為,在達到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立案標準時,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