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認罪認罰不影響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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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認罪認罰不影響上訴嗎?

我國認罪認罰不影響上訴嗎?

被告人當庭認罪也可以上訴的,只要不服一審判決或者裁定都可以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二、最高人民法院認罪認罰的案件處理規定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強化監督制約,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確保司法公正。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結合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從寬以及從寬幅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堅持罪責刑相適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後果,依照法律規定提出量刑建議,準確裁量刑罰,確保刑罰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堅持證據裁判,依照法律規定收集、固定、審查和認定證據。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確保其瞭解認罪認罰的性質和法律後果,自願認罪認罰。

綜上所述,本文從認罪認罰的規定處罰確定了從寬處理、不適用從寬處理的規定,並講述了辦理該案件應該堅持的原則和必須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我國的認罪認罰使針對我國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所設定的一項制度,此時也是為了查清案件的真相等,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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