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院批捕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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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院批捕期限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關於批捕的規定時效是七天。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1.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2.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接到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書後,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並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如果未能執行,也應當將回執送達人民檢察院,並寫明未能執行的原因。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被逮捕的話,公安機關需要蒐集好明確的證據,向檢察院進行提交才行,否則檢察院是不會通過批捕的。如果檢察院沒有進行通過批捕的話,那麼公安機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重新調查或者是對犯罪嫌疑人嗯。進行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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