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保險能能看出來緩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繳納保險能能看出來緩刑嗎?

繳納保險能能看出來緩刑嗎?

看不出來,公司在為職工購買社保時是不能查到以前的案底的,案底屬於個人隱私,除了公檢法系統在辦案時可以查詢外,其他單位無權查詢到案底的記錄。

緩刑期間,社保照常繳納。已經退休的,照常領取養老金,只是不能參加調整,緩刑期滿之後,可以參加調整。

社保是國家對個人的一個基本保障,需要單位與個人共同負擔。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

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是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是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是單位承擔;生育保險是承擔。

二、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什麼情況下判緩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總之,社保機構是查詢不到當事人的犯罪記錄的,也不會因為繳納社保就會讓別人看的出來自己之前被判處過緩刑。因為被判處緩刑就説明了當事人之前觸犯了刑法,國家公檢法機關雖然要留下犯罪案底,但絕對不會讓其他任何單位輕而易舉的就能夠查詢得到的,案底這是屬於公民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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