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判七年能不能監外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一、構成犯罪判七年能不能監外執行

構成犯罪判七年能不能監外執行

滿足法定條件的才可以監外執行,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二、監外執行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三)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或者離開所居住區域的,必須經公安機關批准;

(四)進行治療疾病以外的社會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批准;

(五)遵守公安機關制定的具體監督管理措施。

三、緩刑和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可不可以被監外執行並不是看罪犯被判處了幾年的有期徒刑,而且監外執行實際上並不是對罪犯從輕進行處罰的,而是罪犯本人的情況不適合在監獄中服刑,比如因為生病才被監外執行的,等病情穩定後刑期還沒到期的,還是得到監獄服刑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