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十個月了還沒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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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十個月了還沒判刑嗎?

一、刑拘十個月了還沒判刑嗎?

1、通常不會出現刑拘十個月了還沒判刑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被刑事拘留後,律師可以會見被拘留者。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證據尚未固定並形成完整體系的時期,這段時間偵查單位會頻繁提審嫌疑人,不僅給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同時也會從嫌疑人的口中獲取指控證據,尤其是獲取有罪證據,那麼在刑事拘留期間律師主要做的工作有如下幾項:

(1)及時會見嫌疑人,瞭解案件情況,並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讓嫌疑人對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會見時輔導嫌疑人如何與辦案單位相處,尤其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被偵查單位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

(3)會見時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如享有核對筆錄以及有權要求添加、更改筆錄內容、拒絕簽字等權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請翻譯的權利,嫌疑人有權申訴、控告的權利,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等權利。

(4)會見時對嫌疑人進行心理疏導,告知家屬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過於焦慮或緊張而影響口供真實性或影響其身體健康。

(5)向辦案單位溝通、瞭解案件情況,進一步核實案件相關信息。

(6)提出法律意見,包含不構成犯罪、罪輕以及罪名問題的法律意見。

(7)為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

二、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嗎?

1、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2、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

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於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採用。

3、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較短,隨着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根據規定,只有是在情況緊急的情形下,才會採取此措施。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再者實施拘留行為之後,並不能説明公民已經犯了幫信罪等的罪名,而在罪名不成立的情形下,是不會被判刑的。

三、公民不知道家屬什麼原因被拘留了怎麼辦?

1、公民不知道家屬因為什麼原因被拘留了可以委託律師瞭解案情。

由於家屬一般都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在尋求幫助的過程中極有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以“撈人”的名義詐騙,忽視了聘請一位專業的刑事律師去會見當事人,這極有可能導致案件錯過最佳時機。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公安偵查階段,除了辦案警官可以提訊當事人,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其他人比如夫妻、父母、子女等都無法見到本人。

此外,鑑於現在疫情反覆,每個當事人在被送往看守所前都需要經過一定的隔離期(一般為7-14天),隔離完後才會轉運至看守所,此時律師才可以預約會見。

2、公民在知道家屬被拘留後,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通過律師與當事人溝通

當事人被關押在派出所、看守所期間,各種衣物可能會出現短缺的情況,而且每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有一些未成年人、女性、初犯、經濟犯罪的當事人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較弱,如果遇到“牢頭”欺負,往往會受到難以平復的心理創傷。

而律師在會見過程中,可以通過向其普及法律知識、安撫當事人的情緒,同時還可以瞭解當事人的生活需求(衣物等),並傳達當事人與家屬之間的囑咐(與案情無關的內容),在特定情形下還能幫助當事人實現轉倉、保外就醫等特殊需求。

(2)及時申請取保候審或羈押必要性審查

①只有當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以後,律師才可以看到完整的偵查卷宗和證據材料(閲卷)。在此之前,除辦案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法直接接觸到案件材料。因此,在等待的過程中,家屬心中往往伴隨着無法抑制的焦慮、心慌與擔憂。

但是,在偵查階段,家屬和律師並不是無所作為的。相反,聘請律師儘早介入,將有助於快速瞭解案情,並儘可能爭取取保候審。

②通過會見當事人,律師可以瞭解案情輕重,制定下一步的辯護策略(有罪/無罪辯護;罪輕辯護);並且可以根據案情申請取保候審,如果當事人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案情相對嚴重),還可以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辦案機關經審查後決定取保候審或變更羈押方式的,會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家屬帶齊身份證明去看守所接人即可。

被刑事拘留者的人身自由是會受到一定限制的,根據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為37天,但是在司法實踐之中可能會存在超期拘留的情形。對刑拘十個月了還沒判刑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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