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的方法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一、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的方法有什麼?

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的方法有什麼?

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方法如下:目前以十四周歲為起點的刑事責任年齡將下調至十二週歲,法律上對於低齡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保持了高度的審慎,即不是採用“一刀切”的方式整體下調刑事責任年齡,而是對於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涉罪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適用條件和程序作了特別規定。

只針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案件,同時採用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這一嚴格的“特殊程序”下調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

二、刑事責任年齡的階段有哪些?

確定什麼年齡開始負刑事責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因為刑事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要件之一。從我國的《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三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三、刑事責任可以私了嗎?

刑事責任是否可以私了要看具體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訴案件,比如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員罪、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等。這種刑事案件,司法機關不能主動進行追究,要由當事人控告起訴,如果人不告不訴,則司法機關不會處理,不會提公訴,即這種案件可以私了。

刑事案件私了,一般是指達成刑事諒解。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並由被害人一方向對方出具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最近針對刑事責任年齡經過探討作出下調的初步草稿,具體下調多少仍然未知,以前刑事責任的年紀是十四歲,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年輕一代的心智成熟越來越早,以往的法條在今天已不完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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