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程序違法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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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定程序違法有哪些情形

鑑定程序違法有哪些情形

1、鑑定人或鑑定機構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鑑定人或鑑定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3、鑑定人或鑑定機構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絕出庭作證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二、鑑定程序違法該如何處罰

(一)未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擅言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或擅自面向社會開展司法鑑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於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設立登記的,除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註銷外,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如今這個法治社會裏是不可以違法的,而就鑑定程序來説鑑定程序一般是對於事故做一些證明,對於這一類鑑定程序國家也會出台相關法律來約束,但是也還是會存在一些違法行為。根據規定,未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擅言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或擅自面向社會開展司法鑑定的都屬於違法,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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